近年来,教育系统职务犯罪频发,而教学设备采购领域的职务犯罪更成为教育系统职务犯罪的高发区,成为了教育事业发展的一大“毒瘤”,严重污染了原本清新的教育行业空气。近期,我院对被告人黄志涛涉嫌受贿罪一案提起公诉。经依法审查查明,2006年8月至2012年5月期间,被告人黄志涛利用其担任阳山县教育局局长的职务之便,在教辅资料、教学设备订购等业务往来中,收受教辅资料供应商丁某某、罗某某以及教学设备供应商周某某所送的贿赂款共计人民币47.9万元。阳山县人民法院对我院办理的黄志涛涉嫌受贿罪一案作出宣判,判处被告人黄志涛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四万元。
该案的依法查办,体现了检察机关对职务犯罪“零容忍”的鲜明态度和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