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检察动态   党建引领   检察宣传   检务公开   阳检风采   检察文化   法律法规  
清远市人民检察院 清城区人民检察院 清新区人民检察院 英德市人民检察院 连州市人民检察院 佛冈县人民检察院 连南县人民检察院 连山县人民检察院
当前位置:首页>>阳检概况>>指导性案例
我院以涉嫌受贿罪起诉的阳山县教育局原局长黄志涛获刑五年三个月
时间:2014-09-1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大 | 中 | 小】
  

    近年来,教育系统职务犯罪频发,而教学设备采购领域的职务犯罪更成为教育系统职务犯罪的高发区,成为了教育事业发展的一大“毒瘤”,严重污染了原本清新的教育行业空气。近期,我院对被告人黄志涛涉嫌受贿罪一案提起公诉。经依法审查查明,2006年8月至2012年5月期间,被告人黄志涛利用其担任阳山县教育局局长的职务之便,在教辅资料、教学设备订购等业务往来中,收受教辅资料供应商丁某某、罗某某以及教学设备供应商周某某所送的贿赂款共计人民币47.9万元。阳山县人民法院对我院办理的黄志涛涉嫌受贿罪一案作出宣判,判处被告人黄志涛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四万元。

  该案的依法查办,体现了检察机关对职务犯罪“零容忍”的鲜明态度和决心。

 
>阳检概况
>政治部
>办公室
>第一检察部
>第二检察部
>第三检察部
>派驻七拱检察室
>法律法规库
>指导性案例
12309检察受理中心
案件信息公开
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
中国检察听证网
友情链接
 
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