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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成淫窝 容留卖淫受严惩——我院批准逮捕一名涉嫌容留卖淫犯罪嫌疑人
时间:2014-03-1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大 | 中 | 小】
  

    明知他人利用出租屋进行卖淫活动,房东却仍将房屋提供其使用,近日,我院以涉嫌容留卖淫罪依法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李某红。通过严厉打击容留卖淫犯罪,遏制卖淫、嫖娼丑恶现象的泛滥,净化社会风气,维护社会治安管理秩序。

  公安机关在统一清查行动中,发现李某红涉嫌容留卖淫犯罪,随后快速立案侦查,及时将其抓获归案,并提请我院批准逮捕。经查明,2014年2月16日晚,一名男子到李某红位于阳山县阳城镇学路街15号出租屋305房住宿,在该男子提出需要卖淫女后,李某红即介绍卖淫女子吴某某与该男子进行性交易,收取介绍费20元。2月17日和2月18日中午,李某红又分别两次提供其出租屋306房给吴某某进行卖淫活动,从中收取“台费”。

  李某红明知其出租屋成淫窝,却一再放纵他人进行卖淫活动,严重败坏社会风气。我院在认真审查案件事实、仔细核实证据材料的基础上,依法认定李某红容留他人卖淫的行为已触犯刑法之规定,涉嫌容留卖淫罪,依法对其批准逮捕,使其受到应有的法律惩罚,还社会清风正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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