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院侦查监督部门通过提前介入,有机协调各行政职能部门,成功引导公安机关立案查处了一起仓储、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的案件,并抓获犯罪嫌疑人林X正,为打击同行业制假售假的行为起到了“示范”作用,既打出了检察机关的声威,又打出了成效,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
经查,犯罪嫌疑人林X正在2012年3月份期间,先后三次前往湖南宜章县黄沙镇公路边的一间无名工厂,购买了货值33000多元的“黑市”爆竹后,运回阳山县城城南大道西320号及437号存放。后其多次将该批爆竹运往阳城镇水口街等地的商店销售,并从中获利。至2012年3月21日被查获当天,公安、工商等工作人员在犯罪嫌疑人林X正位于城南大道的两处仓库内共查获188万头爆竹4个,88万头爆竹40个, 38万头爆竹65个,18万头爆竹60个,白板箱庄炮5件(每件290排),烟箱装的3万头爆竹11件,白板箱装庄炮64件(每件290排),8万头爆竹35个。经物价部门鉴定,该批爆竹共价值人民币50930元。
我院侦查监督部门在该案移送审查逮捕后,多次与公安、工商、安监、供销社等部门联系,一方面积极指导对本案的取证。另外,通过多部门的联动,形成合力,以点带面,深挖涉及烟花爆竹等领域制假售假的利益链条,拓宽办案思路,从而在源头上既“防”也“治”。经审查,犯罪嫌疑人林X正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非法仓储并经营烟花爆竹,其行为已涉嫌非法经营罪。目前,其已被我院正式批准逮捕。
本案的成功告破是我院积极参与“三打两建”工作以来,严厉打击“制假售假”的重要成果,也是我们充分发挥检察职能,让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相衔接的重要探索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