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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正义显检威 群众满意促工作
时间:2013-03-13  作者:  新闻来源:阳山检察  【字号:大 | 中 | 小】

  近年来,我院以深化“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为着力点,为营造阳山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积极开展社会矛盾大排查、大调处的活动。近日我院公诉科会同侦查监督科、巡回检察室以及阳山县公安局经济侦查大队,对一起涉及村民利益的刑事案件进行回访,并收到了村民们满意的答卷。

  2010年4月1日,阳山县公安局以被告人何某涉嫌挪用资金罪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经依法审查,在2007年10月,何某利用其担任阳山县小江镇某村委会村民小组长的职务之便,向村小组出纳韦某(已死亡)借支村小组集体用于缴交煤灰款的资金121040元人民币,所借款项用于投资沙船生意和非法“六合彩”赌博,导致款项无法归还,造成阳山县小江镇某村委会村小组集体拖欠阳山县某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煤灰款121040元人民币,而且该村小组村民无法获得村小组经济利益的分红。此案是涉农、群体性的刑事案件,为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利益,积极化解社会矛盾,我院曾德波检察长指示对该案高度重视,要求公诉部门应及时、认真、细致审查,妥善办理该案。为此,公诉部门将此案列为“要案”严格依法予以办理,并在王胜林副检察长的指导下,制定了详细的办案计划。一方面做好被告人何某的思想工作,要求其积极归还挪用的资金以及制定还款计划,最大限度地挽回村民小组的经济损失;另一方面对卷宗材料进行认真、细致的审查和补强证据材料。最终,何某被顺利提起公诉,并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2011年12月31日,在对该案的回访活动中,该村村民们对何某的处理结果均感到满意,以及认为何某能够顺利地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获得其应有的法律制裁,是检察院公诉科等部门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的成果。我院检察工作得到了村民们的一致好评和肯定,取得了良好的法治效果和社会效果。

  群众满意是检验检察工作质效的唯一标准,也是衡量检察工作人民性和群众性的唯一标准。我院检察干警必将继续认真履行检察职能,以高度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坚定不移地把执法办案向化解社会矛盾,修复社会关系,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延伸,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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