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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山县人民检察院基本情况
时间:2021-01-2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阳山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接受县委、清远市人民检察院、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其监督,执行其决议。

机构设置情况

目前,阳山县人民检察院设有6个内设机构,分别为: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办公室(法警大队)、政治部、派驻七拱检察室。

(一)检察业务机构设置

1. 第一检察部

主要职责:负责对同级公安机关、监察委员会移送的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负责对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开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办理上级交办的刑事案件以及检察长交办的其他事项。

2. 第二检察部

主要职责:负责对本院受理的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的审查,通过提请抗诉、检察建议等方式,对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负责办理法律规定由本院办理的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侵害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公益诉讼案件。依照有关规定提出检察建议和提起公益诉讼。办理本院管辖的相关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申诉案件。办理检察长交办的其他事项。

3. 第三检察部

主要职责:负责对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和看守所、社区矫正机构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活动和人民法院执行没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监管被刑事拘留、逮捕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羁押期限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被逮捕后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对强制医疗执行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刑事执行机关的监管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预防刑事执行活动中的职务犯罪;对罪犯又犯罪案件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公诉,对罪犯又犯罪案件的立案、侦查、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受理刑事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控告、举报和申诉。负责受理向本院的控告和申诉。承办本院管辖的国家赔偿案件和国家司法救助案件。调查研究国家公布的与检察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负责对本院管辖受理的刑事案件进行审查。研究与检察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组织开展检察理论研究工作,负责本院检察理论研究课题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课题研究,发挥检察智库作用。负责司法体制改革综合协调相关工作。承担本院检察委员会日常工作,组织指导人民监督员工作。负责案件的统一受理流转、办案流程监控、涉案财物监管、法律文书监管、案件信息公开。统一组织办案质量评查、业务考评和业务统计分析研判,管理本院对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应用,以及检察长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综合行政部门设置

1. 办公室(法警大队)

主要职责: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等工作。协助院领导处理检察政务,组织协调院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策的贯彻实施。起草审核相关文件文稿,处理检察信息,编发内部刊物。负责人大代表联络工作和特约检察员联系工作。负责领导同志批办事项督查工作。指导、协调、管理本院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制定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制度;负责与新闻宣传主管部门及新闻媒体的沟通协调,组织实施本院新闻发布会和重大新闻宣传报道活动;会同相关内设机构拟定宣传口径,审核报道稿件,负责本院网络宣传指导及本院门户网、局域网、微博等宣传平台的内容管理;建立本院舆情监控、研判、调查处置及重大舆情快速反应机制,监测、报送涉检舆情信息。负责本院技术和信息化工作的管理,本院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制订本院检察技术和信息化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本院技术设施建设和信息化网络系统建设的规划、设计、实施工作。负责本院通信、网络、网站、智能会议、智能办公系统、应用软件、检察技术仪器设备的日常管理维护工作。负责本院司法鉴定、视听技术、电子物证等专业工作,负责检察技术和信息化专业人员的管理和培训工作。承担本院的网络信息及网站的安全工作。制定实施本院财务和装备规划及日常维护,编制本院支出规划和部门预决算;负责本院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等工作;枪支弹药的管理和保养维护;车辆管理和维护;机关内部事务日常管理。负责保护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案件的犯罪现场;执行传唤;参与搜查;执行拘传、协助执行其他强制措施、协助追捕逃犯;提押、看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送达法律文书;参与执行死刑临场监督活动;检察机关专门接待群众来访场所的秩序和安全,参与处置突发事件,以及检察长交办的其他事项。

2. 政治部

主要职责:负责干警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负责纪检、监察工作,对检察机关工作人员贯彻执行法律、法规和上级决定、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受理对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并按照管理权限进行查处,开展廉政纪律教育和执法大检查活动;干部人事、工资福利工作;办理有关职务任免手续;办理检察官等级和司法警察警衔晋升工作;按规定负责检察机关人事和工资、人事制度改革以及组织干部参加教育培训和学历教育工作,负责组织干警参加检察官考试及承办表彰奖励工作;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协助院支部做好党务工作及计划生育、文体活动、工、青、妇、群众组织等工作。

(三)派驻检察室

派驻七拱检察室

主要职责:接受群众举报、控告、申诉,接待群众来访;受理、发现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对诉讼中的违法问题依法进行法律监督;开展法治宣传,化解社会矛盾,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创建;监督并配合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参与并促进社会管理创新;办理本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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