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14日,阳山县人民检察院以袭警罪对犯罪嫌疑人陈某某向阳山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本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施行后,该院提起公诉的首例袭警案。
案情简介:
2021年2月11日21时许,陈某某酒后报警称要自杀,挥拳殴打前来处理警情的民警陈某甲,致使民警陈某甲轻微伤。
我院受理本案后,在全面审查证据材料的基础上,对陈某某进行了讯问,从国法人情等角度对陈某某进行释法说理。通过教育,陈某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对袭警行为深感懊悔,表示愿意认罪认罚,并在律师的见证下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对此,该院建议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本案,推动案件快审快结,确保高效公正司法。
人民警察保护人民,配合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暴力袭警严重侵害民警人身安全和人格尊严、破坏社会公共秩序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同时严重践踏损害法律权威和法治尊严。本案的办理为违法之人敲醒警钟!
普法小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