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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山首宗被判从业禁止案件出炉!
时间:2020-03-2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阳山县人民检察院收到邱某某(原阳山县某小学教师)猥亵儿童一案的刑事判决书。看着这份判决书,王胜林副检察长眼神坚定,心情依然沉重——“必须严惩未成年人性侵犯罪,坚决禁止有性侵违法犯罪前科的人进入教育行业,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一、优秀教师起邪念,假借体检行猥亵

  邱某某,男,原是阳山县某小学一名有着十多年教学生涯并且获得过优秀教师荣誉称号的教师。但是,在各种不良思想的诱导下,邱某某逐渐丧失理想信念,背弃教师职业道德,多次以检查身体为由,对若干名女学生实施猥亵。2019年春季学期,县检察院对该校开展“防性侵”专题法治宣传,这些受害女学生在学习到“防性侵”知识后,终于向校方揭发邱某某的违法行为,邱某某受到应有的惩处。该案件对未成年被害人的身心健康造成不可磨灭的伤害,并严重影响家长及学生对学校的信任感和安全感。

  二、利剑出鞘断魔掌,从业禁止为护苗

  邱某某作为一名人民教师,本应该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但却在教学过程中违背教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以检查身体为名猥亵女学生,必须予以严惩。县检察院对邱某某提起公诉,建议法院判处邱某某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并建议法院禁止邱某某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假释之日起五年内不得从事与未成年人相关的教育工作。

  今年3月,阳山县人民法院对邱某某猥亵儿童一案做出判决,判处邱某某有期徒刑四年,禁止其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假释之日起五年内不得从事与未成年人相关的教育工作。

  三、多措并举防性侵,构筑安全防护网

  校园内一旦发生未成年人性侵害犯罪,对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将产生严重的负面影响。为防范校园性侵案件的发生,县检察院多措并举构筑防性侵安全防护网:一是实行员额检察官兼任中小学校法治副校长工作,持续推进“法治进校园”宣讲活动。二是成立了志愿者宣讲团,重点对乡镇中小学进行法治宣讲,扩大宣传覆盖面。三是拍摄法治宣传“微”视频“第一辑:防范性侵犯”,通过教育学习网、社工组织进行推广转发,增强中小学生的防性侵知识,为未成年人的成长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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