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6日,阳山县检察院依法对利用口罩进行诈骗妨害疫情防控的犯罪嫌疑人李某以涉嫌诈骗罪批准逮捕。该案是该院批准逮捕的首例妨害疫情防控的刑事案件。
在疫情防控期间,犯罪嫌疑人李某发现口罩已成为紧缺商品,于是利用大家急于购买的心理,在微信朋友圈发布售卖口罩的信息,在明知道上家没有口罩货源且无法发货的情况下,仍以每个口罩4.3元的价格向被害人甘某某出售1800个口罩,共收取被害人款项7800元后,并于2月10日自行将微信冻结,将相关支付记录删除。被害人甘某某发现被骗后,立即向公安机关报警。2月14日,犯罪嫌疑人李某被抓获归案并执行刑事拘留。
2月17日,该院获悉案情后迅速依法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围绕案件定性、涉案金额认定、关键证据收集等方面提出针对性的引导意见和建议,确保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该案移送审查逮捕后,该院根据涉疫情刑事案件从严从快办理的原则,立即通过远程提审系统对犯罪嫌疑人李某进行讯问,听取犯罪嫌疑人供述与辩解,确认其诈骗实际金额为7800元,为此该院决定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李某。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承办检察官提醒大家,切莫贪图小利,切勿心存侥幸,触碰法律,身陷囹圄。同时,呼吁人民群众在购买口罩、消毒酒精等防疫物品时,要选择正规渠道进行购买,时刻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