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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山县检察院提前介入一宗狩猎野生动物的刑事案件
时间:2020-02-1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自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人民群众对非法售卖野生动物、哄抬物价等与疫情息息相关的违法犯罪行为高度关注。阳山县检察院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注,主动出击防控疫情,多次组织分管副检察长和业务科室到县公安局森林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执法部门进行走访,深入了解相关案件执法情况。近日,该院通过走访得知,一犯罪嫌疑人江某某携带镰刀、铁铲流窜到阳山县太平镇大屋村深屈垌山场挖山药,期间捉到两只芒鼠。2月9日17时许,犯罪嫌疑人江某某被查获。经鉴定,上述两只芒鼠为白花竹鼠,为国家三有保护野生动物。

  该院获悉本案后高度重视,并立即指派业务骨干提前介入,深入了解案件情况,引导侦查机关全面、及时取证,确保在法治轨道上坚持依法从严从快惩治涉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活动,是违法犯罪的一个不放过,不是违法犯罪的一个不凑数,为依法防控疫情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同时,司法人员也提醒广大群众,在疫情防控的关键期、决胜期,全体群众应该众志成城同心战“役”,更应该提高法治意识和生态保护意识,坚决远离任何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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