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阳山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成功入选“清远市检察机关服务民企高质量发展十大典型案例”。通过办理该案,检察机关有力督促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推动民营企业有效化解安全生产隐患。
一、案件基本情况
2021年7月,清远市人民检察院、阳山县检察院联合安全生产职能部门共同到阳山县某气体有限公司、清远某石油有限公司等10家企业进行安全生产法治宣传活动。通过开展座谈、勘查危化品存放地点、检查相关工作台帐等方式,发现相关企业在危险化学品生产、运输、储存、使用等环节存在安全隐患问题,如消防设备未正常使用、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品、日常安全管理制度严重缺失等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和安全管理漏洞25个,可能严重危及企业、员工及周边居民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二、检察机关履职情况
针对上述安全隐患,阳山县检察院现场提出25条整改措施建议,并迅速召集相关行政机关召开安全生产领域公益诉讼工作座谈交流会,向行政机关反馈上述安全隐患,督促各行政机关认领责任、履行职责,共同解决企业安全隐患,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会上,各行政机关均对阳山县人民检察院提出的安全隐患问题表示认可,并明确表明将充分听取检察机关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切实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督促企业整改存在问题,消除安全隐患,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随后,阳山县检察院依法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磋商函》,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全面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职责,消除企业安全隐患。各行政机关收到《磋商函》后积极履职,主动多次与阳山县检察院对接协商,到上述企业进行安全生产监督,督促清远某气体有限公司等10家民营企业对安全隐患问题进行整改,目前上述安全隐患已全部整改完毕。同时,阳山县检察院还推动行政机关对重点行业开展安全整治,推动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能的行政机关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为民营企业创造安全的生产环境。
三、典型意义
检察机关始终秉承双赢多赢共赢监督理念,发挥行政公益诉讼职能,推动多个监管部门同向发力,有效化解风险隐患,坚决防范遏制安全事故发生,推动形成监管机制完善、监管责任明确、安全管理责任到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方式,护航民营企业安全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