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山县人民检察院
2021年主要办案数据公布
2021年,阳山县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贯彻落实上级检察机关以及县委决策部署,坚持“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总体要求,践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初心和使命,积极开展各项检察工作,努力推进“四大检察”“十大业务”深入发展。
一、刑事检察工作情况
(一)审查逮捕工作
批准和决定逮捕各类犯罪219人,同比下降12.1%。不批准和不予决定逮捕118人,同比增加30.5%,不捕率35.1%。
监督立案8件,同比增加300%;监督撤案6件,同比增加50%;纠正漏捕1人;纠正侦查活动违法10件,同比增加67%。
(二)审查起诉工作
决定起诉454人,同比增加40.5%;决定不起诉40人,同比增加207%,不起诉率9.1%。其中,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385人,认罪认罚适用率88.9%。纠正漏诉4人,同比增加33.3%;提出抗诉3件。
二、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情况
(一)刑事执行监督
针对刑事执行活动违法提出纠正102件,同比增加343.5%,已纠正102件,占提出数的100%。
(二)刑罚执行监督
针对监外执行活动违法提出纠正96人,同比增加300%,同期已纠正96人,占提出数的100%。对“减假暂”执行不当书面提出纠正监督意见1件,已纠正1件,占提出数的100%。
(三)财产刑执行监督
针对财产刑执行履职不当提出纠正38件,同比增加216%,同期已纠正38件,占提出数的100%。
三、民事检察工作情况
(一)对民事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监督情况
受理案件19件(均为涉虚假诉讼案件),同比增加850%。
(二)对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情况
受理执行监督案件31件,同比增加1450%。同期审结31件,发出执行监督检察建议31件,同比增加3100%。法院同期采纳30件,占提出建议数的97%。
四、行政检察工作情况
(一)对于行政非诉活动监督情况
受理案件41件,同期审结41件,提出检察建议40件,提请跟进监督1件。法院同期采纳40件,占提出建议数的98%。
(二)对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情况
受理案件18件,净增18件。同期审结16件,提出检察建议16件。
五、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情况
(一)行政公益诉讼工作
受理行政公益诉讼线索94件,同比增加571%;共立案95件,同比增加631%;诉前程序合计94件,同比增加683%,其中行政机关纠正违法或履行职责42件。
(二)民事公益诉讼工作
受理民事公益诉讼线索1件,同比持平;共立案1件,同比持平;诉前程序合计2件,同比增加100%。检察机关共起诉2件。
六、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情况
(一)未成年人审查逮捕工作
批准逮捕涉及未成年人犯罪8人,人数同比降低38.5%。作出不批捕涉及未成年人犯罪7人,同比增加250%。
(二)未成年人审查起诉工作
决定起诉涉及未成年人犯罪13人(含附条件不起诉后起诉),人数同比增加116.7%。作出不起诉涉及未成年人犯罪3人(含附条件不起诉后不起诉)。
(三)适用附条件不起诉工作
对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附条件不起诉2人。
(四)有关特殊制度开展情况
开展社会调查22次,同比增加29.4%;对未成年人开展法治巡讲24次。
七、控告申诉检察工作情况
通过来信、来访、网络、电话等渠道共处理各类控告、申诉、举报88件,同比上升44.3%。“七日内程序性回复率”“三个月答复率”均实现“双一百”。
受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3件,同比上升50%,实际救助5人,与2020年持平。实际拨付救助金18万元,同比上升20%。
八、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情况
2021年,阳山县检察院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6次,总人次14次,检察长列席2人次,副检察长列席4人次,承办检察官8人次。检察长列席次数占列席总人次的1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