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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山县检察院:司法为民 “和”润万家
时间:2022-04-2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中华文化崇尚和谐,中国“和”文化源远流长,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核心和精髓。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和平、和睦、和谐是中华民族5000多年来一直追求和传承的理念”。

  2021年以来,阳山县检察院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中,将中华民族“和”文化渗透于每个检察工作环节,根植于每个检察干警心中,让“和平、和睦、和谐”理念如春风雨露,滋润百姓心田,结出和谐快乐之果。

  一、将“和”理念融入司法办案

  阳山县检察院坚持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为首要任务,积极推进平安阳山、法治阳山建设。

  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批捕各类刑事犯罪案件152件239人,起诉297件433人,社会治安形势持续向好。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轻微犯罪依法不批捕151人,不起诉55人,变更强制措施21人,切实减少社会对抗。实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认罪认罚案件323件442人,适用率达85.7%。深入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诉前羁押率降至48.66%,办理的郑某某侵犯著作权案被评为“清远市检察机关降低审前羁押率工作典型案例”。深化运用“案-件比”评价标准,“案-件比”降至1.08,减少不必要办案环节,有力提升司法办案质效。

  以家庭和谐促社会稳定。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实行“零容忍”,批捕该类犯罪14件17人,起诉17件22人。为涉案未成年人、未成年被害人提供法律援助26人次,开展亲职教育156人次,切实保障未成年人的各项诉讼权益。选派14名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开展各类校园法治宣传活动29场次。全面落实贯彻“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不批捕9件12人,不起诉3件3人。

  护航民营经济和谐健康发展。积极营造和谐营商环境,审慎办理涉企案件,对民营企业负责人涉嫌经营类犯罪的,坚持“依法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能不判实刑的提出适用缓刑建议”,对涉民营企业刑事犯罪案件不批捕1件4人,不起诉3件3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3人,避免出现“办理一个案件,垮掉一个企业”。

  二、将“和”思维融入生态检察

  阳山县检察院致力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共同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未来。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环保理念,推行“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生态检察模式,起诉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案件32件43人,办理生态领域行政公益诉讼案件45件,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件,督促清理固体废物2777余吨、修复生态林地和基本农田263余亩,追偿修复生态、治理环境费用150余万元。

  守护人民群众美好生活。积极开展服务保障乡村振兴战略专项行动,发出检察建议34份,督促解决了一批生猪养殖场污染、生活垃圾随意处置、餐饮企业油烟直排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打造优美农村人居环境,实现乡村振兴和村民共建共治共享和谐发展。

  共创和谐健康生活。切实关注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社会性环境卫生问题,向相关职能部门和全县13个乡镇人民政府发出诉前程序检察建议书,督促履行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职责,努力营造一个健康无烟、文明和谐的良好环境。

  三、将“和”意识融入为民服务

  阳山县检察院深度融入市域社会治理,真正做到为民服务。

  畅通社会矛盾的化解渠道。严格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处理群众来信来访122件,已办结答复113件,重复信访率不断下降,群众满意度不断提升。办理的某某村委会不服法院行政判决申诉一案,通过检察机关释法说理,该村委会作出书面承诺不再就同一事项重复信访,有效提升了化解质效,切实为群众提供了优质的检察服务。

  秉持司法为民理念。持续加大司法救助工作力度,共救助困难群众6人,发放救助金20万元,通过司法救助实实在在解决人民群众的困难,彰显司法温情,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人和。办理的梁某某司法救助案被评为“广东省检察机关司法救助优质案件”。开展检察听证活动107次,摆事实、举证据、释法理,既解“法结”又解“心结”,让社会矛盾化解“止于至善”。

  积极保障民生民利。深入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专项行动,提起公诉1件1人;办理食品安全保护领域案件14件,发出行政诉前程序检察建议13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件,法院判决支持1件,切实守牢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办理的吴某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被评为“清远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四、将“和”文化融入队伍建设

  阳山县检察院始终发扬和谐共处、团结互助、顽强拼搏精神,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

  团结互助营氛围。集体荣获省级表彰1次、市级表彰2次;干警个人荣获省级表彰3人次、市级表彰9人次、县级表彰15人次,8个案件被上级检察机关评选为典型案例。其中2021年被清远市检察院评为“全市检察机关信息工作先进单位”,第一检察部荣获清远市检察院集体嘉奖,2名干警荣获清远市检察院个人嘉奖等。

  良性竞争促和谐。充分发挥清远市检察院“清远检察夜校”“周三课堂”学研用示范引领作用,鼓励选派青年干警参加检察系统高层次业务竞赛和岗位练兵,形成“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其中1名干警被评为全省检察业务尖子、1名干警被评为全省检察业务竞赛能手、1名干警被评为全市检察标兵、2名干警被评为清远市优秀公诉人。

  接下来,阳山县检察院将继续把中华民族“和”文化渗透于每个检察工作环节,营造风清气正、奋发有为、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发挥检察文化对检察工作开展的激励引领作用,努力开创新时代检察工作新局面,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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