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山县检察院认真贯彻上级检察机关的工作部署,牢固树立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理念,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积极履行刑事执行检察的各项法律监督职能,三举措推进刑事执行检察工作,保障国家法律法规在监管场所得到统一正确实施,保障刑罚正确执行,维护执行刑罚和监管活动公平公正,维护监管秩序安全稳定,维护刑事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一、积极开展监外执行(社区矫正)中违法违规法律监督工作。
阳山县检察院依法对社区矫正工作进行法律监督,促进社区矫正执法规范化,对社矫对象脱管漏管、深挖社矫对象再犯罪等方面进行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切实把对社区矫正工作的法律监督职责落到实处。今年以来,对监外执行(社区矫正)中违法违规情形提出书面监督意见49件,已纠正49件,建议收监社区矫正罪犯2人,联合县司法局到乡镇司法所开展警示训诫会2次,有效维护了司法公正,提升社区矫正工作质效。
二、加强监管场所安全检察力度,确保监管场所安全。
阳山县检察院积极参加县看守所狱情分析会,对监管场所工作中潜在的安全风险隐患和疫情防控、在押人员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研判,并提出检察监督意见,确保监管场所的安全稳定,充分发挥了检察机关的刑事执行监督作用和效果。今年以来,监督纠正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违法违规情形42件,已纠正42件,开展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3件20人,督促看守所发出羁押期限即将届满通知书536份,维护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
三、对人民法院财产刑执行进行法律监督。
阳山县检察院积极与同级人民法院的沟通联系,向法院的刑庭、立案庭、执行局调查财产刑执行案件的移交、立案、执行等有关情况,要求法院重视财产刑执行,及时移交立案、依法执行,努力促进财产刑执行检察监督工作全面深入开展。今年以来,监督纠正财产刑执行中的违规情况2件22人,发出检察意见书2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