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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红色革命资源,献礼建党一百周年
时间:2021-07-0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是中华民族的共同历史记忆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体现。烈士纪念设施是安葬、缅怀、褒扬革命先烈的重要场所,是中国共产党非凡奋斗历程和中国共产党人精神谱系的历史见证,是党员干部、人民群众学习党史、发扬红色传统、传承红色基因的生动教材,是不可再生的宝贵红色资源。在建党一百周年来临之际,阳山县检察院大力开展涉革命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行政公益诉讼工作,积极保护红色革命资源,守护和传承“红色”基因。

  今年5月至6月期间,为贯彻落实最高检《关于结合党史教育活动切实做好革命文物等红色资源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通知》要求,该院干警实地走访了阳山县革命烈士陵园、黎埠镇界滩烈士纪念碑和思源室、七拱革命烈士纪念碑、秤架革命烈士陵园等四处烈士纪念设施。据调查了解,阳山县革命烈士陵园系省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省级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黎埠镇界滩烈士纪念碑和思源室、七拱革命烈士纪念碑、秤架革命烈士陵园均系县级烈士纪念设施、县级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同时属于当地930烈士公祭活动场所。

  经现场走访调查发现,阳山县内各烈士纪念设施普遍存在未划定保护范围、通往纪念碑道路难行、纪念碑上方五角星图案严重褪色、纪念碑基围基座毁损以及烈士墓碑四周杂草丛生等现象,不利于褒扬烈士、保护红色资源。

  为依法保护阳山县内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积极营造庆祝建党百年的良好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烈士纪念设施规划建设修缮管理维护总体工作方案》以及退役军人事务部、财政部《关于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加强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修缮保护的通知》等有关规定,该院及时履行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依法向阳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以及属地人民政府发出检察建议,建议以上单位切实做好辖区内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工作,确保烈士纪念设施的完整性和周边庄严、肃穆的环境不受损害,方便群众前往瞻仰和悼念。此外,还建议上述单位加大对英烈事迹及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工作的宣传力度,在全社会弘扬英烈精神、传承爱国主义、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红色资源是我们党艰辛而辉煌奋斗历程的见证,是最宝贵的精神财富。”下一步,该院还将持续关注红色革命资源保护,积极履行公益诉讼职能,忠诚捍卫英雄烈士的荣誉和尊严,确保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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