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安定,国家长治久安,是民生工程、民心工程。今年3月,阳山县检察院针对网络餐饮服务开展了专项检察监督行动,通过对“美团外卖”等手机网络餐饮服务平台的调查,发现阳山县部分网络餐饮服务商家存在未依法公示食品量化分级信息的行为。网络餐饮服务平台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在网上公示食品量化分级信息,是保障食品安全、保护消费者权益以及引导消费者健康消费的重要措施。阳山县内部分商家作为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没有按规定在网络餐饮第三方平台进行准确、全面的信息公示,不仅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危害食品安全,还对消费者的身体健康构成威胁。
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第十条规定:“网络餐饮服务平台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在网上公示餐饮服务提供者的名称、地址、量化分组信息,公示的信息应当真实。”第三十二条规定:“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的规定,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未按要求进行信息公示和更新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为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县检察院针对网络餐饮服务商家存在未依法公示食品量化分级信息问题向阳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了检察建议,要求该局依法履职,全面落实整改,并定期排查,建全监督机制,对网络平台及其入网餐饮服务者按要求进行相关信息公示和更新,同时建立电子档案、纸质档案,便于长效监督及追究违法责任。
阳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检察建议后迅速行动,经过专项整治,复函县检察院称目前全县入驻“美团外卖”并正常经营按要求可进行等级评定的餐饮服务经营者已100%完成量化分组信息公示。近日,县检察院办案人员通过对手机网络餐饮平台进行核实回访,发现未依法公示食品量化分级信息问题已经全部整改完毕。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下一步,县检察院将持续跟进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监督,通过履行公益诉讼检察办案职责,保障阳山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