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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民办实事 | 直击环境污染现状,16份检察建议督促履职
时间:2021-06-0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深入推进“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监督活动开展,积极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充分履职保护好生态环境,今年4-5月份,阳山县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干警下沉阳山县多个乡镇深入挖掘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发现由于属地乡镇人民政府未全面依法履职,导致部分乡镇存在各类污染环境的情形,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的线索。一是生活垃圾随意堆放。检察干警在现场走访调查过程中发现,江英镇、七拱镇、岭背镇、黎埠镇等地存在生活垃圾随意堆放、散落的情形,垃圾堆放点分别位于居民区、垃圾站附近、公路边等区域,个别地点靠近医院、河流,严重影响人居环境,存在危害群众身体健康、影响交通安全和河流水质的隐患。二是餐饮服务行业油烟直排。随着社会现代化发展,大气环境遭受着严峻的挑战。经检察干警调查走访发现,阳山县内多个乡镇存在部分餐饮企业仅安装简易的抽油烟机、抽风扇等不具备油烟净化功能的排气设备,未安装规范的油烟过滤装置或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油烟直接排放至室外或下水道的情形,严重影响附近居民的生活环境,对大气环境造成污染。三是活禽经营场所畜禽粪便污染。检察干警走访还发现,部分乡镇的活禽经营场所销售鸡苗、鸭苗等活禽,现场未设立粪便收集和贮存设施,畜禽粪便随意裸露堆积,现场积存大量粪便污迹、污水;前述经营场所还普遍设有现场宰杀活禽操作台,操作环境简易,血水、污水被直接排放至下水道,周边环境散发着恶臭,环境卫生较差。活禽经营场所临近民居,极易污染空气质量和滋生病媒生物,影响群众身体健康和正常生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污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清远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各乡镇政府三定方案的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对辖区内的环境保护工作负有法定监管职责。

  针对所排查出来的线索,该院迅速依法立案审查,向8个属地乡镇人民政府发出诉前《检察建议书》,有力督促各乡镇人民政府全面依法履职,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实现齐抓共管,监督有方,共同保护人民群众绿水青山,营造良好的人居生活环境,督促经营者规范经营。

  党的十八大将生态文明建设提升到新的高度,作为一项基本国策,建设生态文明是关系人民福祉、民族未来的大计,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重要内容。同时,打造清洁、优雅的居住环境,既是人民群众感受到政府利群利民的大好事,也是群众真正得到实惠的大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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