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粤检发办字〔2021〕92号文件通报,清远市阳山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梁某全司法救助案喜获广东省检察机关2020年度司法救助 “优质案件”,成为清远市检察机关唯一获此殊荣的案件。
2020年6月,该院第一检察部在办案中发现一条司法救助线索,并及时移交第三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经审阅相关案件材料和实地调查,得知小江镇下坪村委会的梁某全因患有智力残疾,没有正常劳动能力,长期依靠其兄长韦某某的帮助维持生活,现因韦某某遇害身亡导致梁某全生活陷入困境,急需社会的关怀和帮助。对此,该院决定向梁某全予以国家司法救助人民币3万元,同时协调当地村委会对救助金使用实施监管,并携手当地政府帮助梁某全办理残疾人证,使梁某全享受到国家对残疾人的专项补贴,此举不仅为被救助人解决燃眉之急,还确保没有正常劳动能力的被救助人得到长期救助。
梁某全国家司法救助案既是该院各部门加强协作、联动配合开展司法救助的成果,同时也是检察机关助力脱贫攻坚、为群众办实事的充分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