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药严重危害民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对社会造成了极为恶劣的影响。近日,我院对一起销售假药案依法提起公诉,严厉打击医药领域刑事犯罪,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这是阳山近年来首宗销售假药案。
经查明,被告人李某娣在2012年7月至2013年11月期间,通过银行汇款、邮政快递的方式多次从山东省郓城人苑某某处购买“复方咳喘”胶囊、粉药,以及从广西人李某某处购买“特效补肾风湿丸”。李某娣明知上述药品是假药(曾因销售假药被阳山县药品监督管理局作行政处罚),仍昧着良心,无视购买者生命健康,谎称该些药品具有“标本兼治”、“一次见效”、“药到病除”等功效,利用乡镇赶集日现场销售或送货上门等方式向进行售卖,导致一些治病心切、缺乏基本医药常识和对正规药品生产、销售不了解的群众上当受骗。
为维护法律的公平正义,保障群众合法权益,在办理该案过程中,我院承办人察微析疑,认真审阅案件材料,仔细梳理证据,反复核查事实,做到案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目前,我院已对该案依法提起公诉。